当事人遗失产权证明和其他住房权证明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关重新发放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录有关事项。重新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上应当注明重新发放字样。重新发放的过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首先向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明丢失和损坏的事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报告遗失证明。

2.申请人应持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书办理报纸遗失手续。报纸发表声明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文件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补发手续,并领取重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相关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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