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索赔误工费应收集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有单位出具公章的书面证明,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位和近一年的平均月薪。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并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不能提供,法院将根据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证据。
(1)病历或医院总结等。医疗时间通常在病历和医院总结中规定。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
(2)误工证明。如果单位有条件,单位可以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3)延误工期的司法鉴定书。对方不承认或者有争议的,可以提交延误工期的司法鉴定,确认延误工期。第三点需要注意的是,延误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委托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方可能不承认单方面委托的鉴定,并有权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