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增加需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法律在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必须报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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