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诈:
1.必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是故意向他人表达不真实的情况,无论是虚构的事实、歪曲的事实还是隐藏的事实。欺诈表现为积极行为,尤其是消极行为。
如果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商业习惯有义务告知事实,但不告知构成欺诈。
2.必须有欺诈意图。欺诈意图是指欺骗他人的意图,包括两层:
(1)故意使对方陷入错误,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所说的不真实,并知道对方有可能陷入错误;
(2)故意使对方陷入错误,表达自己的意思。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阻碍了被欺骗者形成的自由。
(2)被欺诈人:
1.被欺诈者必须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被欺诈者的错误与欺诈者的欺诈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者没有犯错误,或者虽然他犯了错误,但这个错误不是被欺骗。
如果出现欺诈行为,则无法建立欺诈行为。
2.被欺诈者必须因错误而表达自己的意思,即错误与意思表达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者犯了错误,但没有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虽然有趣,但不是。
由于错误,欺诈行为无法确立。
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诈人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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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