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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