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重新颁发结婚证。对方不配合领取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结婚证被对方藏匿。
如果对方把结婚证藏起来,在出具结婚证时不要说是藏起来的,告诉工作人员结婚证丢失。
此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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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