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1.谈判方式:如果他人不偿还债务,他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协商分期还款。这种方法更方便,但没有强制执行的保证。
2.诉讼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诉状、借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裁定对方还钱,另一方在判决规定。
如果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偿还,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法有执行的保证,但需要很长时间。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欠款。这种方法成本低,但容易失效,然后转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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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
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