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有以下方式:
第一,保证。是债权人保证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二、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后者将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
4、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优先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出售财产。
五、存款。存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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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