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与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的地方法院管辖。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将判决离婚。法院将根据下列原则对子女的抚养情况作出判决:
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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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