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公司与负债较多的公司合并,公司需要依法继承公司的债务,这必然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为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偿还或提供担保。
2.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付能力,债权人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也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3.公司合并时,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更大的清偿保障,如第一点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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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