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由法官审理。
如果案件复杂,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可以组成合议庭,然后共同审理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刑事案件和全省重大刑事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高级人民法院很少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因为刑事处罚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案件一般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介入。情节严重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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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