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素不同。后续抗辩权的构成要素包括:有相同的双重债务合同;双方共同负债的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可以履行对方的待遇和支付。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素包括:双方共同负债;两项债务必须有先后的履行顺序;首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履行不合债的目的。
第二,不同的概念。后续的辩护权是指当事人有权在另一方未付款之前拒绝先付款的权利。首先履行辩护权是指合同双方相互负债并有相互履行顺序的权利,然后在另一方履行前或不当履行时拒绝履行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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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