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批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法院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罪犯在执行前暴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
(3)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报告,然后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