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户口所属地区的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撰写申请;
2.本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本病两年内必须有住院记录,包括出院总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助复印的人知道什么),必须加盖医院红章;
5.填写户所辖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上述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疗保险科审核;
7.区域社保审批通过后,将给出一张表格,然后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寸登记照片,告知指定医院就诊。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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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