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
抵押权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优先考虑其收入的价格。拍卖抵押物后收入的额外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的,应当返还抵押人。抵押权人为多数人的,按照抵押权的顺序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品或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一般销售方式出售抵押品,并优先赔偿收入价格。
3.折价
债权清偿期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同意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物价值高于债权金额的,应当将超额价款返还给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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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