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产生的利息一般归债权人所有。押金交与债权人,其所有权就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移转于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对于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当然也就取得所有权,故押金对于出押人而言是无所谓收取利息的。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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