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中的“斗殴”被新华字典解释为“打”,“打”是“打人”。可见“斗殴”是指相互争斗。双方都出于主动,都有加害行为,而不是一方的主动加害。

另一方被动地被殴打和抵抗。因此,刑法意义上的聚众斗殴不应包括故意聚众斗殴的单方面行为。因此,单方面的故意聚众斗殴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合罪处罚的适应原则。由于双方都有故意殴打的社会危害大于只有一方故意殴打,因此在同样的伤害结果下,聚众斗殴罪。

处罚比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更重要。因此,单方面聚众斗殴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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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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