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结群众成帮互相打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的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守的各种规则和秩序。
(2)客观要素。这种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为了纠缠所有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私人仇恨、霸权斗争或其他不正当目的。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人都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主要分子。
只有其他积极参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