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合法、善意、合法手段持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这不仅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礼物。通过合法交易,但刑法只规定了本罪的合法持有:
(1)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收集和管理其财产,如存储、委托暂时照顾,以及未受他人委托保管他人财产;包括按照有关规定。
托管财产,还包括按照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输等合同持有大卫保管;
(2)捡起别人的遗忘;
(3)发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不能属于违法。
2.必须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拒绝归还。所谓占为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