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实体审理做好程序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现阶段,合议庭应当在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和质证证据,在法庭上调查证据。

案件事实为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了事实依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双方根据法庭调查中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庭调查中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是否处罚证据的证明和被告是否有罪、犯罪、犯罪的严重程度。

以及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进行面对面的论证和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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