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为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双方已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
2.具体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查明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只发现夫妻。
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子女和财产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向双方发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然后回去等待30天的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