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凶器抢劫。
携带凶器抢劫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设备,或者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设备的行为。
2.事后抢劫。
盗窃、欺诈、抢劫罪,为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销毁犯罪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暴力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本条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行为。
人的先前行为必须触犯盗窃.诈骗.抢劫罪,而不是先犯其他罪行。
3.聚众打砸抢劫罪。
聚众打砸抢劫.破坏或者抢劫公私财产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刑法》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