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跑,造成现场变更。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无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级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