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也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而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属于个人。
(2)夫妻分开管理,分割时使用的共同财产由用户管理;差异较大的差额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赔偿另一方。
(3)那些已经登记结婚并没有住在一起的人,如果彩礼是按照习俗支付的,或者婚前支付给付人时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如果一方与他人合伙经营夫妻共同财产,合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享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的一半。
(5)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育种和种植业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管理考虑的角度合理分割或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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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