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生子,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由生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
1、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由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例如,如果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或母亲的不当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因非法犯罪被判处服刑。
可以抚养孩子等等。
2、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当父母双方就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抚养。
抚养,或与母亲一起生活,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可以允许上述抚养方法的解决。
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作出裁决。
三、对于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可以随意选择住在任何人身上。法院通常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当父母争夺监护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孩子。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