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姓名吗?
如果父母双方同意确实需要子女姓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子女姓名问题。
夫妻离婚后,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应当改名的,也应当经另一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直接改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满十八岁后,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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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