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承担相应债务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置。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负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并为有法律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所承担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抚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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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