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和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属于夫妻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继承财产时,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只属于一方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