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责任人应当首先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过错规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有第三方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义务提前支付;不足部分由负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机动车驾驶员无支付能力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基金支付方式)。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犯罪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死亡的,应当承担七年以上的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和无助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者的交通违规造成的,肇事者有法律义务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事故发生后逃跑,不履行法律义务,实际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
因此,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都比不逃逸严重得多。更重要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逃逸,交通事故的责任将无法确定,即机动车驾驶员可能没有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可能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终身不得重新领取。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属于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判决将综合逃逸行为,此外,肇事当事人还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除相关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外,还需要判处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