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逸人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给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3)逃逸人在途中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等待处理。
(4)根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事调查部门处理:行为人故意造成受害人伤亡;行为人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上述识别标准在全国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法院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