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因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违章冒险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犯罪的主观和后果相同。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要要素不同。本罪仅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收集、供应血液或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重大责任事故罪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本犯罪表现为收集、供血或生产、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人民健康的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期犯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3)不同的对象要素。本罪主要侵犯国家血液、血液产品的收集、供应和生产管理制度;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侵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可以看出,后期犯罪涉及更广泛的对象。非法收集血液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国家有关血液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对其他使用血液的患者造成了严重损害,特别是涉及相关病毒的患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