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逸人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给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3)逃逸人在途中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等待处理。
(4)根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事调查部门处理:行为人故意造成受害人伤亡;行为人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上述识别标准在全国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法院见。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