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之一。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造成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在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逃逸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碰撞、滚动、刮擦、翻车、坠毁、爆炸、火灾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交通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实践中,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通管理部门还规定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结束后,一方反悔;
2.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标明伤者位置后驾驶离现场并及时报告;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集伤者需要,确实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治疗等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
6.有证据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事实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和自首的情况下,同时存在严重处罚和减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不能直接直接抵消。通常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量刑范围后,首先根据逃逸情节进行严重处罚,然后结合自首对罪犯减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