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首市土地分为四类:
一类区域范围: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37940元/亩;菜地:41734元/亩;果园:41734元/亩;茶园:41734元/亩;精养鱼池:41734元/亩;林地:30352元/亩;未使用土地:22764元/亩。
二级区范围:高基庙镇、南口镇、东胜镇。补偿标准:耕地:34860元/亩;菜地:38346元/亩;果园:38346元/亩;茶园:38346元/亩;精养鱼池:38346元/亩;林地:2788元/亩;未使用土地:20916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调关镇、桃花山镇、小河口镇、新厂镇、横沟镇、大源镇、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陵镇、团山寺镇、九合源镇。补偿标准:耕地:31640元/亩;菜地:34804元/亩;果园:34804元/亩;茶园:34804元/亩;精养鱼池:34804元/亩;林地:25312元/亩;未使用土地:18984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