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有三类土地,四类土地两类:三类区域范围:桂城街、大理镇。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公园;49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水产养殖;67067元/亩;未使用土地:19877元/亩。四类区域范围: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公园;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水产养殖;61467元/亩;未使用土地:18200元/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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