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幼苗补偿标准,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区域综合土地价格的通知》一起实施。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精养鱼池:39380元/亩;林地:28640元/亩;未使用土地:21480元/亩。湖北省洪湖市的土地分为四类:一类区域范围:新堤办公室、乌林镇(范围:茅埠村、王码头村、王洲村、叶洲村)、湖滨办公室(范围:新旗村、远景村)。补偿标准:耕地:35800元/亩;菜地:39380元/亩;果园:39380元/亩;茶园:39380元/亩;

二级区域范围:乌林镇(一类区域除外)、滨湖办(一类区域除外)。补偿标准:耕地:32600元/亩;菜地:35860元/亩;果园:35860元/亩;茶园:35860元/亩;精养鱼池:35860元/亩;林地:26080元/亩;未使用土地:1956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螺山镇、老湾回族乡、龙口镇、燕窝镇、新滩镇、汉河镇、万全镇、黄家口镇、沙口镇、翟家湾镇、丰口镇、曹市镇、戴家场镇、府场镇、小港管理区、大同管理区、大沙管理区。补偿标准:耕地:29800元/亩;菜地:32780元/亩;果园:32780元/亩;茶园:32780元/亩;精养鱼池:32780元/亩;林地:23840元/亩;未使用土地:17880元/亩。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不包括被征用土地幼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幼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得到保障。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和农村村民住房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农业用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制定区域综合土地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使用、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绿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村民住房,按照补偿搬迁前的原则,生活条件改善,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搬迁、临时安置,保护农村村民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和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用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用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支付补贴。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为保护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其次,由于土地利用良好,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业用地进行特殊种植、水产养殖,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的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