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有四类土地,五类土地两类:四类区域范围:西南街、云东海街、乐平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公园;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水产养殖;61467元/亩;未使用土地:18200元/亩。五类区域范围:芦苞镇、大塘镇、白泥镇、南山镇、京口华侨农场。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公园;3877元/亩;林地:19067元/亩;水产养殖;52300元/亩;未使用土地:15467元/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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