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沙阳县土地分为三类:一类区域范围:沙阳市规划区具体为:沙阳镇;李市镇新城村;官当镇高桥、双桥、鄂家村;高阳镇(含滨江新区)新湖、垢冢、杨吉、黄吉、枣林、新乡村;在上述城镇和村辖区内的监狱土地。
补偿标准:耕地:31920元/亩;菜地:35112元/亩;果园:35112元/亩;茶园:35112元/亩;精养鱼池:35112元/亩;林地:2536元/亩;未使用土地:15960元/亩。二类区域范围:后港镇;高阳镇其他村;李市镇其他村;与上述村庄相邻的监狱土地。
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465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精养鱼池:34650元/亩;林地:25200元/亩;未使用土地:15750元/亩。三类区域范围:官当镇(高桥、双桥、鄂家村除外);十里铺镇;纪山镇;捡桥镇;五里铺镇;毛李镇;沈集镇、曾集镇和马良镇在上述镇辖区内的监狱土地。补偿标准:耕地:30870元/亩;菜地:33957元/亩;果园:33957元/亩;茶园:33957元/亩;精养鱼池:33957元/亩;林地:24696元/亩;未使用土地:15435元/亩。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