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护林地补偿标准:造林年限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保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资增值或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到五倍。临时投产前,每亩1500~5000元,投产后每亩5000~3000元。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保护林的林木补偿费计算2-3倍或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临时造林年每亩2000~3000元,每年增加1000~2400元。
5.征用幼苗。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一般来说,一年生幼苗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幼苗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幼苗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按一般材料幼苗的两到五倍或双方讨论。
6.四面树木:根据植树和栽培全过程的投资增值计算。一般材料树当年每株5元,每年增加3~5元;珍贵常绿树木按一般材料树的两到五倍或双方讨论。林地上的树木。幼苗以外的幼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