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而降低。中国一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征用土地后没有土地可耕种,应向失地农民支付部分土地补偿费。具体来说,您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的规定,您应该询问当地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