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而降低。中国一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征用土地后没有土地可耕种,应向失地农民支付部分土地补偿费。具体来说,您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的规定,您应该询问当地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