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等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