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边沟(或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至少不少于一米。为公路建设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保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和取土、弃土、路边绿化的土地。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角),或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不小于一米的土地;在条件允许的地区,一级公路不小于三米,二级公路不小于两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