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平均每亩13.8万元征收林地等农用地。
4.征用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用空闲土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使用土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