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但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监护权: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经教育不变;
3.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无生命;
4.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坏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或危险;
5.胁迫.欺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
7.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