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来可继承受害人收入损害的赔偿责任。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不存在继续支付的问题。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因此,只有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才能成为死亡赔偿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主张。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拥有相同的权利,无论顺序如何。这里提到的孩子包括已婚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支持关系的继承子女。这里提到的父母,包括有支持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这里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和有支持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