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残疾程度,根据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确定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残疾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残疾水平较轻,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由于许多人法律意识薄弱,许多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在法院的实际审判中,对户籍的审查相对严格,需要相关证据进行确认,才能根据城市户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