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期一般为30天,困难复杂的技术鉴定可延长30天,因此,您的鉴定仍在鉴定期内;派出所工作人员可以督促鉴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身体、人身、分泌物、粪便、胃、头发等活动;司法精神鉴定,即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技术鉴定,即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活动;会计鉴定,即账目、表格、文件、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技术问题鉴定,即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技鉴定和判断活动。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鉴定和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

相关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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