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理人的权限内代表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亲自提起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受害人、自诉人和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客户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
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表一般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对客户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客户特别授权。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特别授权代理人不能单独出庭。只要当事人能够出庭并表达其意思,当事人就应当出庭。因此,离婚案件不能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它不能被完全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