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未出庭的,应当及时向法官报告情况,合议庭应当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审理或者暂停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暂停诉讼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裁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撤销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证据,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使法院延期审理日期,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