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另行起诉。
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当子女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这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和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问题的新情况。因此,应单独起诉新案件。
(2)有法律原因的,应当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3)允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不必向法院起诉。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就应当予以许可。
(4)未经授权不得改变抚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